第92章 时机已到!黄雀在后!
案发地点,学校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.
此话落下,众人眉头微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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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伟继续开口道:「首先是校园管理缺位丶未及时制止欺凌。」
「在案发期间,致使案发,校方有两点责任,一,校内管理人员。」
「管理人员没能尽到管理义务,未能使自身作为润滑剂,从而及时制止学生之间的矛盾,反倒使死者与被告人之间的冲突愈发激烈!」
「如,校方老师吕广军。」
「对方直接性质影响到被告人刘婧琪与死者杨佳乐发生矛盾!」
张伟沉声开口,说的话带有逻辑,但通体来看又毫无逻辑。
学校没有尽到责任?
那学校该如何尽到责任?
这完全是没办法的事!
毕竟,学校占地面积那么大,你总不能在所有地方安装监控,哪怕是厕所都360°无死角监视吧?
这不现实。
但偏偏的,教育中又明确丶强制性的要求学校承担责任!
没错,多数人不知道,但实际上这玩意确实是写进法例的。
根据《未成年保护法》,第39条规定。
学校欺凌防控属于校方硬性义务,哪怕只是不建立制度丶不制止丶不报,甚至还不是欺凌的推波助澜者,那也等同于=违法,需被追责!
当然,如果学生成年,校方自然没多少责任,但...被告人三个,法例上明确属于未成年人!
所以....
「校方应当承接案件部分责任,尤其是老师吕广军!」
张伟语气坚定,丝毫没有一丝卖掉吕广军的羞耻。
要知道,吕广军也是因为刘婧琪一家,才导致现在摊上刑事官司..
甚至上次开庭,还给他们担当证人作证!
但他却依旧卖了,卖的没有任何犹豫。
「综上所述。」
「就本案而言,是学校与家庭监护双双不到位,多方责任分担,不应由被告人独自承担全部刑责。」
张伟再次开口,丢出一堆可用buff进行辩护。
恍惚间。
他又道:「第四。」
「审判长,审判员。」
「在案件发生后,被告人没有任何反抗行为,甚至可以说是.
」
「自首。」
自...自首!?
恍惚间,两个字落下的刹那,现场所有人眸光一凝,仔细打量着他。
张秉心道:「继续。」
「很简单,根据自首的法例法规描述。」
「根据《刑法》第67条,同时参考《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》。」
「有关自首的描述中,明确规定,现场警方并未控制,属于混乱阶段,能逃而不逃,属于自首性质!」
「根据案情描述。」
「我方被告人,刘婧琪丶姜雨丶乔旺三人,在案发过后,完全拥有逃跑机会。」
「但三人均未选择此条法例。」
张伟开口说着,听得众人眉头拧起。
他却将视线投向对方的徐德,脸上露出微笑,缓缓开口道:「最后!」
「被告三人,均为未成年学生,可塑性强丶具备帮矫正条件。
「所以,被告席,请求法庭...
「6
「以教育丶感化丶挽救为主,从轻量刑,给改过自新机会!」
「我方表述完毕。」
自首...
改过自新..
话落,整个现场,寥寥无几的众人,眼神中微微流露出错愕。
审判台上。
三个法官好似想起什么,纷纷低头,小声交流。
公诉席也是如此,黄石立马看向张庆,皱着眉与对方取经。
徐德看着脸上挂着轻松笑意的张伟,眯了眯眼,放在桌上的手指无意识的敲击着。
庭审外。
「自首?!」
「等等...这个法例不是十月份,李家村·案中,辩护人用过的招式吗!?」
「如果纯看对方这样说的话...好像多少与自首有点沾边的..
「7
「不对,这不是徐德的招式吗?他现在是公诉方那边的人啊!」
第二法庭外。
几个屏息凝神静静听的记者脸上流露出些许诧异,纷纷睁开眼交头接耳。
而事实也确实如众人所想。
正所谓师夷长技以制夷!
徐德虽然不算蛮夷。
但并不妨碍,他的招式别人不能学!
所以..
「主任,你的招被人家学走了,怎么办?」
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位中。
王超看着张伟,眉头一挑,扭头将视线挪到徐德身上。
本以为对方脸色会有些难看,或者再怎么说,也得骂两句,但相反..
徐德却什么表情都没有。
硬要说的话...是笑?
是意味深长的笑!?
「主任你现在得骂他两句,不能笑,法庭是严肃的地方。」王超小声建议道。
徐德没理他。
不多时。
审判长张秉心结束交流,他深吸一口气,看向公诉席。
「公诉方,你方是否有异议要提出?」
闻言。
公诉席,黄石等人张了张嘴,稍稍思索后,开口道:「审判长,我方有异议!」
「根据警方所提供的卷宗,原文中明确显示:经过调取监控丶走访同学丶问询老师,最终,将目光锁定在被告人身上,经过比对证据,确定对方为案发嫌疑人..
」
「警方没有说过被告人是自首!」
「并且,卷宗中所说,完全属正常刑事侦查以及抓捕行为,与自首完全不沾边!」
黄石脸色严肃,声音很是响亮。
自首?
案发后3个小时警方才抓到人。
黄石可没听说过,杀完人3个小时,警察亲自找上门抓捕也算自首的!
「公诉方,我方要纠正你一点!」
张伟却直接出口反驳。
「法例上明确规定了,「能跑而不跑」类型,属于自首性质。」
「被告人刘婧琪三人,在案发后完全可以逃离案发现场,即18中」,但对方依旧选择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带走。」
「且期间并未抗捕,主观意识顺从!」
确实。
当时现场混乱,学校人数众多,真要跑的话...那三个小时足以跑掉。
尽管跑不出市,最起码也能在绿森市躲藏,避过几个月风头后,刘婧琪完全可以出市,然后找个地方隐姓埋名。
虽然听起来不太现实。
但2002年就是如此,社会掌控力与二十年后简直就是云泥之别!
只不过..
「异议!」
「被告人从未配合过警方,你方所言完全是断章取义!」
「有关自首,向来是以来龙去脉进行定义,而你方却仅将地区限制在18中内的行为,将恐惧」说成顺从」!」
「且,案发现场处于学校主楼天台,被抓地点位于宿舍,已超出案发现场所规划范围「」
。
「综上所述,被告人刘婧琪,在被抓捕期间并不属于未跑」,而是已跑,意图躲进宿舍丶浑水摸鱼!」
检察官张庆忽的开口,他脸色严肃。